阜城自备井深50米及以上征收水资源费
5月16日,记者从市水资源管理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市区内自备井水取用中深层(井深≥50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0.60元。据介绍,我市地下水连续多年超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水资源储量日渐减少。为保护有限的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文,批准我市市区内自备井水取用中深层(井深≥50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0.60元;浅层(井深<50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0.20元,暂不作调整。
为了避免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公共供水的自来水公司取用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暂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阜阳网)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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